“酒后驾车险”争议声中在杭推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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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7:52 青年时报 | ||||
但保险公司表示,今后要在消费者充分认同后才签单 □时报记者 翁海霞 时报讯 一款为“酒后驾”而设的附加险,近日引发了大面积的公众舆论,被置于道德和法律的争议中心。去还是留?争议之后成为人们关注的又一焦点。 昨日,杭州天安却正式对外表示,将在杭州大力推广该险种。理由和态度显得义正词严。 而此前,中国保监会也表态,酒后驾车险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应该大力扶持。 正名 没诱导司机故意酒后肇事 “用‘酒后驾车险’这个名称来代替车险‘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是不恰当的,大家的误会多由此而生。”天安保险杭州分公司的副总经理钱心葵开场白就这样表示。 该险种保的是“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而非肇事司机自身伤亡及车辆损失。 保险公司承担的只是该肇事司机所应承担的众多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中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该险种的直接目的,是使受害的第三者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其他责任肇事司机仍要承担。 事故最高赔偿为25万元,其中有30%的绝对免赔率,即肇事司机仍要承担中30%的经济赔偿,这一免赔率比起一般车险要高得多。 天安认为,该险种基本上不会诱发投保司机的非道德倾向,司机不会故意饮酒肇事。社会不会因此而承担司机非道德的风险。 天安认为,酒后驾车行为损失不仅客观存在,而且肇事者无力赔偿也屡见不鲜。如果受害方通过司法程序来索要赔偿,不但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且所得赔偿普遍偏低,这些的确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先例 闯红灯违章被纳入保险内容 如果酒后驾车险存在非道德风险的话,那么此前已推出的传统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什么毫无争议呢?它同样保障被明令禁止的闯红灯、强行变道、逆向行驶等违章行为造成的损失呢? 据了解,20多年前,闯红灯、强行变道、逆向行驶等违章行为被纳入保险内容时,也进行了试点,我省选择了宁海的一个镇作试点,但现在已被保险公司推广到全国了。 根据《保险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投保人对由于酒后驾车肇事造成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即保险标,是具有保险利益的,这完全符合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现状 上市半年杭州无一单 但不为人知的是,所谓的“酒后驾车险”早在今年1月1日就在我省上市了,最近由于媒体的报道,才引起关注。 截至昨日,全省只有20多张保单,且杭州尚无一单。而全国的销售情况也类似。 但天安认为,前期不推广的原因是怕误导。 钱心葵表示,这主要与公司的态度有关,没有大力宣传这一险种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消费者的认知度,以免引起误导。即使在未来的销售中,态度也是要消费者充分认识并表示认同后,才进行销售。 ■新闻旁白 反对一:舆论认为有道德风险 酒后驾车附加险可能带来相当高的道德风险。该险种容易引发社会舆论的反对,有纵容酒后驾车之嫌。 它虽然直接保障的是第三方利益,但是就此是否也会带来酒后驾车违章增多,使社会不特定的第三方的安全风险更大。 反对二:业界认为有损企业声誉 高费率再加高绝对免赔率,保险公司几乎只赚不赔。但客观上却可能带来纵容司机酒后驾驶行为的不良舆论,影响保险企业声誉。 反对三:法学家认为导致悖论 有法学专家认为,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而这种车险附加险的推出将导致一个悖论:一方面它自称保护第三者受害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它有可能鼓励酒后驾车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最终可能出现商业行为保护违法行为、商业利益威胁社会利益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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