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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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7:5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荣梅实习记者苏小燕)8月21日,西安市物价局公布了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西安市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公办中小学收费由学校收费(学费、杂费等)和代办费(课本费、班费、文体费等)两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工读、聋哑、盲哑等特殊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按普通学校相同学段收费标准的150%收取。综合高中前两年按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取,后一年对实施职业高中教育的按职业高中收费标准收取,不再收取实习费;对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高中,按照规定的比例招收择校生并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分城市和农村两类,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六区和阎良、临潼、长安、户县、周至、蓝田、高陵七区县政府所在地的公办中小学校执行城市标准,其余执行农村标准;具备条件的小学对自愿参加日托班和课后托管班的学生经批准收取托管费。 民办中小学收费分学校收费和代办费两部分,提供住宿可收住宿费。 幼儿园可收取保教费和代办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幼儿园为满足社会和不同层次家长需求而举办的各种兴趣班,必须坚持幼儿自愿的原则,并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分为保教费和代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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