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份“男友”卷款而逃 受骗女子状告婚介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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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8:4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余亚莲 通讯员 陈晓红)满怀憧憬和婚姻介绍所介绍的新对象坠入爱河,不料一夜之间美梦全毁,“男友”从家中盗走两万元杳如黄鹤,随后才发现“男友”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全是假的。受骗女子梁某伤心之下将婚介所告上法庭。近日,越秀区法院判决婚姻介绍所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热恋情人卷款逃走 28岁的梁某居住在广州市东圃镇某村,2002年10月1日,一直独身的梁某有了寻找伴侣的念头,于是成了广州市越秀区某婚姻介绍所的会员。同年11月中旬,梁某认识了一个叫“孔志文”的男子。“孔志文”主动给梁某打电话,聊得十分投机,几周之后,梁某与“孔志文”陷入热恋之中,梁某开始将“孔志文”带回家中。 2002年12月11日,梁某回家之后找不到“孔志文”,打电话也没有人接听。随后,梁某惊讶地发现家中的1万元现金不见了,梁某赶快查看自己的存折,竟发现两本存折也不翼而飞,去银行查账,发现上面的10350元存款已经被提走。 梁某既伤心又气愤,立即向天河区公安分局报案,随后找到婚姻介绍所要到了“孔志文”的身份证和户籍登记资料,将其交给派出所进行调查。派出所根据资料调查后发现,“孔志文”所提供的身份证和户籍资料都是假的。此案至今尚未侦破。 法院判婚介所无责 梁某一气之下将婚姻介绍所告上法庭,诉称婚介所没有查实“孔志文”的真实身份,应该承担自己财物被盗的责任,要求婚介所赔偿各类损失15000元。 婚姻介绍所辩称:从梁某入会之日起,婚介所就已经明确告之不能同恋人发生金钱上的纠葛。作为婚介所当时是对“孔志文”的身份材料作过审查的,但当时却不可能知道“孔志文”是骗子,所以,梁某的财物被盗责任不应当由婚介所承担。 法院认为:婚姻介绍所按照常规吸纳“孔志文”为会员,并将“孔志文”介绍给梁某,在此过程中,作为媒介机构的婚介所没有出现过错的行为。梁某在与“孔志文”交往中对其没有深入了解就将其带回家,致使家里的钱财被盗,责任不在婚介所。“孔志文”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非婚介所所能预料和防范。因此,法院驳回了梁某的诉讼请求。(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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