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民因派发公开信被拘留 向公安局索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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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9:08 南方都市报 | ||||
因派发《公开信》及信访而被拘留15天 两村民向公安局索赔百万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昨天,东莞市东城区光明村村民邓骆棠、谢庆祥与东莞市公安局对簿公堂,两村民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东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派发《公开信》遭拘留 去年12月,光明村委会在转制前,公布了当年度的财务情况,村民们认为账目不清,提出质疑。村民代表邓骆棠、谢庆祥等人起草了《公开信》要求村委会解释,并向村民广为派发。同月18日和24日,邓、谢等人拿着材料分别到东莞市东城区政府和省政府信访。27日深夜,邓骆棠和谢庆祥被东莞市公安局拘留15天,原因是故意捏造散布谣言传单,扰乱社会秩序。 获平反后索赔百万 今年1月10日,邓骆棠和谢庆祥被释放后,向广东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4月,省公安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两村民信访是行使监督权,东莞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当,应予撤销并予以赔偿。 邓、谢两人据此向东莞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他们表示,公安局的错误拘留致其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因此分别索赔名誉损失费50万元。 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6月3日,邓骆棠和谢庆祥均收到了东莞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对每人赔偿7742元,返还扣押的现金800元。邓、谢两人认为赔偿数额太低,于是向东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东莞市公安局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并公开道歉等。 昨天,原告、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百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被告代理人认为精神索赔一来没有法律依据,二来没有损害事实,坚决不同意赔偿。不过,他当庭诚恳地对两当事人致歉,并且感谢他们通过依法维权,促进公安机关提高了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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