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丈夫离婚交赔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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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9:13 黑龙江日报 | ||
冯国春 王宝年 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丈夫违反夫妻双方互相忠诚的义务,长期与第三者同居,多年置家庭而不顾,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而离婚。日前,海伦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邵某因过错责任给付尤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尤女士与邵某婚后感情一般,常常因生活琐事口角,2001年5月,邵某以与尤女士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近三年来,邵某与尤女士长时间分居,开始与第三者交往,并同居。邵某再次提出离婚,法院判决邵某与尤女士离婚。同时,法院根据邵某与第三者同居最终导致离婚,对尤女士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为了保护尤女士的合法权益,判令邵某给付尤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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