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退休死者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有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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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0:13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
我市将提高参保退休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标准为:从2001年7月起每户月增38元,从2002年7月起每户月再增30元。户口在农村的按以上标准的80%发给。 各参保企业需办理有关资格验证及定期救济费调整手续,时间是2003年8月20日起至10月20日,地点是劳动保险所退管科。 如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及16周岁以下的子女,办理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劳保登记卡。 如供养超过16周岁在高中、职高、全日制普通中专、全日制普通大学学习的子女,办理时另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新学年学籍证明和学费发票。 如无上述相关材料将不予调整,并从2003年11月起停发其定期救济费。 为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防止冒领,从2004年起,每年3月为劳动保险所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验证手续时间,逾期未办者,自次月起停发其定期救济费。柳州日报覃庆 责编:柳州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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