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工厂私印“厂币” 周遭小店饭馆竟可通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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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0:3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2日电一年多以来,深圳龙岗区平湖镇良安田东毅电业制品厂员工每月在领取工资时,除领取了人民币以外,还可以领到几元到十几元不等的“厂币”,他们持此“厂币”可到工厂附近的餐馆、商店进行消费。 据深圳《晶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有关人员日前指出,这种发行代币券的行为违反了《人民银行法》。 “厂币”每月都要领 20日中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平湖镇良安田村的东毅电业制品厂。厂里的几名员工向记者出示了该厂发行的“厂币”。“厂币”上印有该厂生产的榨汁机等塑胶电器图案和“东毅塑胶制品厂”的英文及英文产品介绍,四个角上有红色圈起的数字,表示“厂币”面值,面值分别是1元、2元、3元和5元。 一位员工告诉记者,去年3月,他来这个厂工作。每月领取工资时,除领到人民币之外,还可以领到几张印有该厂产品的纸币,少则七八元,多则十几元。厂里的负责人告诉他,这些是“厂币”,能在附近的几间小卖店流通使用,可以吃饭、买东西等。这些员工还介绍,每到月底,厂里的有关人员都会到附近的小店去用现金回收“厂币”,然后继续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发给员工。 用“厂币”顺利购物 昨日下午,记者手持一张5元的“厂币”,来到了东毅厂旁的一家小店。在选了一罐雪碧后,记者把纸币递给了店里老板,老板找回两张一元的“厂币”和五角零钱。该老板娘说,这种纸币只有东毅厂有。在隔壁小店,记者还见到,这里有厚厚一叠“厂币”,共计319元。 随后,记者与东毅厂办公室的人取得了联系。一位姓陈和一位姓郭的小姐分别接听了电话,但是两人均异口同声地否认厂里有发行“厂币”之事,随后,她们又以“负责人不在,上班时间不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发行代币券违法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陈主任指出,东毅厂发行的“厂币”,实际上是一种代币券,该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侵害了员工权益。法律规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行代币券,对该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对其进行处罚。(记者游细平实习生李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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