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条例不适于军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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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1:54 新闻晚报 | ||
京华时报针对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是否适用于军人的问题,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昨天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军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仍按原规定办理。 据了解,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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