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拒载病人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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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1:56 新闻晚报 | ||
出租车公司被判令赔礼道歉并赔偿2万元 本报讯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出租车司机拒载病人、病人延误送医致死一案,8月18日下午有了一审结果。浦东新区法院判决上海市衡山汽车服务公司向死者朱老伯的家属赔礼道歉(已当庭履行),并赔偿人民币2万元。 今年1月5日晚餐时分,已显醉态的朱老伯突然晕倒在地。朱老伯的女婿急忙外出拦下一辆“衡山出租”,想将朱老伯送往医院急救。已将车开到朱家门口的司机陈某,在朱老伯被扶上车后,以大小便失禁会弄脏车辆为由拒绝将朱老伯送往医院。 朱的家人同陈某争执无果,只好另找出租车将朱老伯送到医院。朱老伯入院时心跳已停止,经抢救无效,当晚8∶55 死亡。 同月15日,朱老伯的家人向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投诉。车管处以陈某“扬招拒载乘客”为由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元、暂停营业1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朱老伯的家人认为这些处理远远不够,于今年2月将一纸诉状递到浦东新区法院。 法院认为:依出租车经营活动交易习惯,乘客扬招为要约,司机停车表示承诺,双方之间的客运合同就此成立。嗣后,驾驶员陈某却拒绝将朱老伯送往医院,已构成违约。同时陈某作为衡山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司的运输任务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衡山公司承担。 法院进一步指出,虽然陈某对延误朱老伯的抢救时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朱老伯的家人明知病人情况危急,却在陈某明确拒载之后没有及时采取其他措施,而是与陈争执了十多分钟,本身也有过错,因此可以适当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最后法院将赔偿数额酌定为人民币2万元。(记者俞添通讯员立意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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