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质疑救助站做法 这样让老人“练”走路不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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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3:34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面对雨中饥寒交迫的7旬老人,110、120以及群众及时地给予了救助,但在福州市救助站门口却被拒收。昨日本报报道后,很多市民纷纷拨打本报热线说,这是救助站少数工作人员对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的曲解。 “一位孤立无援的老人在雨中的痛苦我没有看到,但我看到了救助站的工作人员的麻木,这样机械地执行有关政策,违背了政府制定的新的救助办法的人文关怀。”一位黄姓退 黄老说,新的救助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他说:“那位老人已经证明没病,只是饿至虚弱而站不起来,110和120已经将老人送到了救助站,救助站的人还要这样的老人‘练’走路,这是什么样的救助关怀?”这位黄姓老人连连失望地说了几个“不可思议”。 110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在执行公务时,遇到好几次需要救助的人送到救助站时,均被拒之门外。120的一位护士也说,有的人医生证明没有病,他(她)只需要有个暂时安置的地方,有一次120送去也被救助站拒绝了。 新的救助办法更多体现的是政府对弱势无助群体的人文关怀。一位张姓小姐打进本报热线对记者说:“难道要让那个孤立无助的老人躺在雨中才算关怀吗?叫一个73岁的老人走路进入救助站才叫人文关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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