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替人上班伤了腿获六万元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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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6:04 深圳晚报 | ||
私自替人上班伤了腿司法所援助伤残工人获六万元补偿 本报讯(记者周江南通讯员马洋纪洛欣)8月21日,宝安区光明街道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索赔无门的劳资纠纷,私自顶替他人上班导致伤残的张某最终获得了厂方一次性支付的6万元经济补偿。 5月11日,位于光明街道的某器具制品厂工人陈某生病,在未经厂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让外厂的张某替自己上几天班。5月13日下午,张某在上班时间经过厂内一蓄水池时,水池突然爆裂,张某被砸伤左腿。张某出院后向厂方索赔未果,于8月20日向光明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求助。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于21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厂方经理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各种损失6万元。 作者:记者周江南通讯员马洋纪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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