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买卖器官,但要公平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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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4:2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邹云翔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8月22日下午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见今日《大河报》A02版),该条例从而成为中国内地首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是严格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笔者认为,不许买卖器官是对的,但要做到公平合理。 我们拒绝买卖器官,但是我们不应该一概拒绝,比如一些人因知恩图报给予捐献器官的人及其家属适当的报酬。一些遭遇不幸者,他们的器官被用于移植保护了他人的生命,但依靠他们生活的人却因生活来源的断绝而陷入了不幸。我想,此时的受益方如果对捐献方的不幸不有所表示,将悖于生活的起码伦理。如果推行捐赠器官成了强制的办法,作为一个理性的社会不应让一些人专门获益,而另一些人专门受损,社会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做到受赠者和捐赠者之间利益均衡。 买卖器官蕴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我赞成禁止,但是我们社会一定要做到公平合理,一定要以适当的方式使捐赠者的家人得到某种形式的回报。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国家对于捐赠器官者所赡养、抚养的人给予保险;接受捐赠者向国家缴纳一定的金钱,国家建立专门的基金用于帮助捐赠者的困难。 在决定有关器官移植的问题时要做到更现实、更理性,否则,任何浪漫主义都会在现实的礁石上遇到挫折。我们一定要用现实眼光看待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无疑是高尚的,而现实生活中,我们考虑问题还是应该理性一些。即使捐赠者有高尚的情操,但是现实困难也会使他们的家属心存一些期望,希望接受捐赠者是个有良心的人。 让接受捐赠的人付出适当的代价,并不是买卖器官,而是让他们在享受权利时履行适当的义务。这样做的道德风险通过国家的严密管理而降低。我们不应因为害怕道德风险,而让捐赠者的家人遭受双重打击。国家应该探索更好的管理之路。大河报2003-08-2300:00:00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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