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酒后驾驶险”与法律法规相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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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6:08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周文峰通讯员谢先国赵嵩邓国欢实习生李明)在武汉推行了8个多月的一种新险种,遭到交管部门“封杀”。省交警总队负责人昨日表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保险”(人称“酒后驾驶险”)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 近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天安保险公司及其各地分公司推出该险种,即“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裁定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 省交警总队负责人认为:“酒后驾驶险”与有关法律法规严重相悖。民法规定,违法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驶险”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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