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法官”昨过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7:1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延安讯(记者 雨石)本报日前报道了子长县一法庭雇用人员竟独立审案,“执行”中又涉嫌非法拘禁致他人轻伤一事。昨日,该案在安塞县法院开庭。 日前,安塞县检察院根据调查,依法对子长县涧峪岔法庭助理审判员张宏明、书记员刘建忠、雇用人员薛胜提起公诉。安塞县检察院认为,3被告人,利用职权非法殴打无辜,强行给怀孕妇女戴背铐,限制人身自由,致他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拘 据悉,原告白杨在8月14日递交的诉状中要求,依法追究以上3人的非法拘禁刑事责任,并对民事部分予以赔偿。昨日上午,法庭宣布:经过合议庭合议,白杨、韩莲莲受害属于国家赔偿范围,驳回其民事起诉。 犯罪嫌疑人张宏明、刘建忠、薛胜则辩称,他们三人是受庭长张顺贞委托执行公务的。薛胜则称,自己一年之内曾参与协助审案22起,如果这样的做法也算非法拘禁,自己不知道进了多少次监狱。 3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法庭应认定3人是执行公务,而不是非法拘禁,应当庭释放3人,以国家赔偿判决此事。此案将择日宣判。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