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违法建设严重 高档别墅“长出”私搭乱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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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8:05 新华网 | ||
“私搭乱建”这个词似乎与售价数百万元的高档住宅很难联系在一起,但记者昨天在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的“碧水庄园”内看到,三百多座独立成栋的私人住宅中,有近百栋正在私自动工,改建扩建。对此,其他的业主意见非常大,而物业则表示无可奈何。 业主:私搭乱建几成“疯”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业主大多去上班了,一栋栋二层小楼里只剩下保姆和少数老人看家。但是,众多正在加建的小楼外搭着脚手架,竖立着遮挡视线的围挡,沙子和建材堆在草坪上,部分小楼外围甚至砌起了半截围墙,再加上施工产生的噪音,打破了小区的安静与和谐。 用26区2号楼业主黄先生的话说,这里的私搭乱建现象“已经到了失控的地步”。一期和二期的别墅共约350座,有近100座私自动工,其中50多座加建严重。“比如我家楼后那家,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都加盖了,包括新建的地下室,加建面积有300多平方米。现在,他家与我家之间的楼间距减少了4米多,新建部分还挡住了旁边三座楼的视野——从我家原来能看见那边的人工湖,现在看不见了。” 据记者观察,小区内加建的住户有的在大露台上加盖了一层房间,有的干脆“蚕食”绿地,在房子外围扩建,搭起房子。虽然每栋小楼周围的绿地是开发商赠送给业主的,但占用自家绿地,就拉近了与邻居家的楼间距离,打破了小区原来的设计格局,使别墅特有的私密性失去了意义。 物业:多次制止均无效 对此,该小区物业似乎颇为无奈。物业公司的林经理告诉记者,对私搭乱建户,物业多次进行过书面和口头的制止,但效果不大。“我们的业主在装修之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与物业签一份《装修施工管理合同》。其中规定,装修不得对原结构任何部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改造、改建施工。而业主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条款。”记者在现行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中也找到了相关规定:“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是违规行为。 规划部门:可由法律解决 7月31日,物业公司将相关情况向昌平区规划局的规划监察执法大队进行了反映。近日,执法大队到该小区里调查过。昨天,昌平区规划局监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私搭乱建问题,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物业没有执法权,但有管理权,应该对违规现象进行严格禁止,如果没有效果,可以寻求法律解决。“去年,昌平区有一个高档小区也出现了私搭乱建,物业把相关业主告上法庭,现在(私搭乱建)都拆了。”(记者/雷加)(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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