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代理诉讼不再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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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9:30 现代快报 | ||
记者 徐培 快报讯江苏省法院和省司法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今后我省普通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依照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进行,不再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登记。 省法院和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废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民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废止普通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需要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登记的规定。 目前省法院正着手制定更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公民代理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司法行政机关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借公民代理提供有偿法律服务行为的处罚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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