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权在车孩子应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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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9:43 汉网-武汉晨报 | ||
武汉晨报讯 (记者褚朝新 实习生陈岚)13岁的孩子横穿马路被超速行驶的巴士撞伤,孩子应该承担同等责任吗? 昨日上午,承办该事故的青山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童瑞军称,相关法律法规对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是否应承担责任无具体规定,因此在该事故处理中,他认为13岁的刘齐(化名)应视同成年人承担相应责任。 童瑞军还解释,事故责任是根据路权来确定的。当行人借机动车道通行时,应该让机动车优先通过,然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因此,刘齐横穿机动车道没有避让车辆,应担责任。 市交管局事故处理处民警霍斌指出,在没有斑马线的机动车道上,行人应主动让机动车先通行,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穿过马路。按现场情况看,小孩确实要承担责任。 湖北长江之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富洪认为,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穿越机动车道被撞,13岁的孩子应承担相应责任。 刘齐的舅舅陈清认为,事发现场和车站就在两个社区门前,行人下车进社区必须横穿马路,为什么这样的路段不画斑马线呢?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交警在距事故现场约50米远处的十字路口画了斑马线。(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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