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13岁少女卖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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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9:53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22日讯(记者赵君瑶) 近日,吴某因组织卖淫罪被市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0元。 31岁的吴某原籍黑龙江,系四川路一美容美发店店主。2002年5月,吴某从原籍找来13岁少女李某,两人达成协议卖淫收入五五分成,李某先后卖淫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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