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机关启动维护诉讼参与人权益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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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0:4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吴晓向通讯员洪章)为了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检察机关近日公布了69项具有权利告知、信息反馈、公开透明、平等对待等便民、利民、为民等特点的检察工作维权措施。 这69项维权措施涵盖了控告申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批捕和起诉以及反贪、预防等检察各职能部门,集中了群众关心的司法问题,涉及到刑事诉讼参与人应享有的五个 对举报人、被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规定:“受理举报线索后,检察人员应当在三个月内,就举报线索的查处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向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不得暴露举报人。”“举报内容经查不实或者无法查实不能立案的,应当及时通知举报人或者控告单位。初查工作给被举报人带来负面影响的,应当在适当范围内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 该措施对辩护人诉讼权益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等也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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