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用“放心电”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1:13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殷莹天津电台记者陈建强通讯员金振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新建小区临时电源使用期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到期后应该到电力部门申请安装正式电源,而有些开发商只顾私利,房子卖出后,一走了之,致使电力配套设施不能及时到位,群众反映强烈。本报热线近期接到一些反映小区电力配套不能及时到位的投诉电话,对此,电力公司采取约束措施,对开发商新建小区必须申请电力配套设施,否则不批准临时工程用电。 电力公司还主动上门与房地产开发商联系,现场办公,解决新建小区的供电问题,使居民入住之后就能用上“放心电”。为了使更多居民用上“放心电”,电力公司加大新建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至年底,力争完成1000万平方米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任务。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