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位解除“限高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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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1:13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刘军)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欠债未还的企业下发“限高令”,并通过媒体曝光后收效明显,昨日上午,在该院执行庭法官的主持下,“限制高消费名单”中的天津市宁河县供销合作联合社、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债务人,主动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先后偿还债务共计140余万元。基于此,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为上述三单位解除“限高令”。 至2002年7月,天津市宁河县供销合作联合社欠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500多万元。昨日上午,被“限高”的“供销合作联合社”派人主动通过法院给“四建”送到50万元支票和价值52万元的衬衫。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供销合作联合社”表示,将陆续把欠款还上。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也都主动偿还了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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