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一直打官司只为讨回房产“离个婚咋就这么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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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1:29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慧/文李浩/摄 家庭暴力无奈离婚 1986年,朱云经人介绍认识了杨智(化名)并登记结婚。开始几年夫妻感情不错,但后来杨智与其他女人关系密切,进而影响了夫妻感情,在儿子出生后仍是如此。他们夫妻因此经常争吵、打架,朱云总被打得头破血流,夫妻感情破裂。 1998年,朱云向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由于被告杨智下落不明,经合法传唤后,法院作出判决:两人离婚,位于于洪区陵西小区8号楼的一处房产的2/3和儿子都归女方朱云。 可到执行时,朱云发现房子已有人住了,原来杨智与孙某私自把房子卖了,崔某现为该房的产权人。没办法,朱只得就房产问题提起再审,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五年后重审离婚案 2000年4月,于洪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在此期间,疾病缠身的朱云只能带着孩子东家住两天,西家住三天。因无经济来源,她与孩子的生活都是靠家人和邻居的帮助。后来,在沈阳市妇联的帮助下,她租了间简陋的小屋安定下来,辍学一年的儿子也回到了学校。 2001年8月,于洪区人民法院又下判决:该房屋由崔某居住,丈夫杨智和孙某赔偿朱两万多元。虽然这两万多元是个不小的数目,但儿子今后的生活该怎么保障呢?于是,她再次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于洪区人民法院的第二次判决,即关于房产的再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3年8月,朱云终于等来恢复审理朱云与杨智离婚案的通知书。这时她才知道,原来五年前第一次判决没有生效,她还没有离婚,她说:“一起离婚案审了五年,五年中她遭受的苦难谁来赔偿?” 律师:离婚判决已成立 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负责重审此案的于洪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王女士,她说,法律规定再审的期限是六个月,至于本案为何会拖这么久,她刚接管此案,对以前的事不了解。 随后,记者咨询了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董恩忠律师,他认为,原离婚判决已经生效,现在只是对房产关系提出疑问,由于再审只是对房产纠纷一事提出,双方没有对婚姻关系提出异议,法院不应主动审理离婚法律关系,因此中止执行的裁定不影响原判决关于婚姻关系解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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