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三十六人特大抢劫盗窃团伙案七主犯被判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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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1: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郑州八月二十二日电(史宝银)郑州三十六人特大抢劫盗窃团伙案日前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启朝等七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善绪等二十九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等。 法院查明,罗启朝等三十六人在二000年二月至二00二年三月期间,在河南登封、新密一带大肆入室抢劫、盗窃,并强奸妇女。该团伙成员分别结伙参与抢劫三十起,抢劫财物总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罗启朝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判处罗启朝、袁锡杨等七人死刑,张善绪、梅金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肖寒贵、周建如等四人无期徒刑,其余二十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这三十六名罪犯中,有三十二人是来自陕西、四川、重庆、安徽等地的农民,年龄最小的十九岁,最大的四十八岁,其中七人有过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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