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犬咬伤人 狗的登记者实际饲养者均不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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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3:30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频道8月23日电家养狗在外咬伤他人小孩面部,但狗的登记者和实际饲养者都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这起狗伤人赔偿案。 事发江津市李市镇金家村。去年11月8日,6岁的梁秀权与其他小孩一起玩耍时被邻居罗元学家喂养的大狗咬伤了面部。当时罗元学承担了梁的医疗费1180元,但梁出院后仍需4200元左右的面部瘢痕整复费。今年4月,梁的父母遂将邻居罗元学及罗的女婿文永香告上了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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