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4名治安员强索“卖淫罚款”进行非法拘禁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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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3:33 河南报业网 | ||||
说你卖淫就卖淫拒不承认便扣留 四名治安员被提起公诉 河南报业网讯 身为派出所治安队员的彭建超、孟学明、张学军、韦华东因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近日被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洛宁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院指控:2003年4月19日7时许,彭建超带领孟学明、张学军、韦华东等人来到崔某家,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手续,便将租住在此的外地乐队女演员孙某以涉嫌卖淫为名,带到县城某旅社404房间,轮番对孙某进行讯问。孙某在彭建超、孟学明再三讯问下,承认与他人有男女关系,但不承认有卖淫行为。据洛阳日报报道,在明知没有证据证明孙某有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彭建超、孟学明仍决定对孙某罚款5000元,随后用电话向所长作了汇报,征得同意后,彭建超、孟学明等人以孙涉嫌卖淫为由逼其往家里打电话要钱。 因孙家没有交钱,他们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孙某强行扣留在404房间,并用手铐将孙铐在房门拉手上,后又取掉。直到4月20日晚9时,孙某的家属交纳3000元罚款,并由孙打了一张2000元罚款欠条后才被放回,孙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38小时之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彭建超、孟学明、张学军、韦华东身为派出所治安队员,在明知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达38小时,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洛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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