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首例司机告交警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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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3:42 东方新报 | ||||
湖南《东方新报》通讯员廖智英 记者陈启平报道 宁乡县法院昨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谢文兵不服被告宁乡县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这是宁乡县法院审理的首例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政诉讼案。 2003年4月12日,原告驾驶湘A·96950小货车在玉潭镇一环南路与老宁黄路交叉路口和他人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被告对此事故于2003年5月22日作出宁字第2003165号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原来只能向上一级的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法院不作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案件受理。今年7月,在省高院组织的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对这类问题进行了重新探讨,认为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法规的授权实施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依法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当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会后,宁乡法院即受理了全市第一例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行政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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