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员酒后持枪截出租 法院一审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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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6:07 新华网 | ||
来郑执行公务的南阳某银行原押运员程昆,因酒后持枪拦截一辆出租车,胁迫司机驾驶,22日上午,被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以劫持汽车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3月10日,程昆和4名同事从南阳到郑州执行押款任务,程昆等人随身携带了手枪、弹匣及24发子弹。当晚,任务执行完毕,几人吃饭时程昆大量饮酒。回到住处后,程昆与一同事发生争执,程用枪砸了该同事头部两下,随后拦下一辆富康出租车,要求司机刘某送 法庭辩论中,程昆的行为有没有危害公众安全,成了辩论焦点。公诉人认为程持枪劫持出租车,威胁到司机的人身安全,司机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行驶车辆,所经地段为繁华地段,也给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严重威胁。因此,他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辩护人则认为,出租车载客量和乘客是特定的,不具备刑法上的公共属性。程昆的本意并不是想通过暴力劫持汽车,只是在去南阳的要求遭拒后,想强行控制汽车行车路线,他的胁迫行为力度是有限的,应以强迫交易罪量刑。 法院审理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程昆的行为构成劫持汽车罪。法院认为,刘某所驾驶的出租车虽属为乘客提供营运服务的车辆,但其参与公共运输的特殊属性又使其有别于其他服务行业,程昆酒后对正在营运的出租车驾驶员持枪威逼,足以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从而导致汽车不能正常运行,进而危害公共安全。(文/刘静)(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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