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非法同居生纠纷 六旬妇索要“青春损失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6: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大连频道8月23日电 与一个失去老伴的老翁同居的60岁老妇,与同居者发生了严重的争吵,最后达到了不能同居的地步,老翁把这位老妇“扫地出门”,谁知她突然“以攻代守”,声称自己还是一个地道的“处女”,不能同老翁白白地同居那么一段时间,她要求老翁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费”,或者以房子做抵押。这给社区和街道提出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 住在西岗区工人村街道某社区的路大爷,15年以前他的老伴因病离开了他。随着自己年龄的不断增大,其生活确实有很多不便。在自己儿女的支持之下,老人走进了某婚姻介绍所,认识了庄河的60岁李女士。他们在介绍人的搭桥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了。几个月的同居之后,他们很快地发现,他们之间的性格非常不和,为了一些小事就争吵不已,甚至大打出手。老翁就请她立即离开自己的家。然而令老翁措手不及的是,老妇声称自己还是一个地道的“处女”,在这儿损失了自己的“贞操”,不能就这样走人,老翁必须得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费”,否则就以房子做抵押,并表示不会离开这个房子。 老翁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事情,就偷偷地掖给老妇900元钱,可是老妇不屑一顾,竟然提出来老翁的房子必须分给她一份,并一度将老翁撵出了家门。 街道法律援助站、社区的领导和民警共同组成了协调组,来到了老翁的家里,向两人宣讲新婚姻法规,对他们非法同居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指出,老妇的苛刻要求在法律上是不能接受的。老妇经过深思,感到自己的做法也有些过分,在得到了必要的补偿之后,她主动提出撤回自己的非分要求,老妇心平气和地离开了老翁的家。(记者化冰)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