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品邮寄丢失面临赔偿尴尬 一份剧本只赔了3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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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7:20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8月23日电(记者梁鹏)在邮局邮寄物品,如果物品在邮寄途中丢失,您可以按保价金额获得相关赔付;但如果邮寄的是书稿、剧本等著作品,万一丢失该怎么赔呢?郑州市一位市民便遇到了这种事,他只得了共计30元的赔付。 郑州市民童汉民创作了一本电影文学剧本《红幕》,并于2002年2月向北京一家影视公司寄去。时隔2个月后因为没有得到这家影视公司的答复,便到邮政所办理了查询手续,等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认为被告郑州市邮政局未能准确、安全地投递邮件,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要求郑州市邮政局退回原告邮费10元、赔偿原告两倍的邮费20元,共计30元。但童汉民要求的5万元著作权损失费用,被法院予以驳回。法院认为,这种著作权损失无法提供事实证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赔偿数额只能按国家邮政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计算。这个判决也道出了目前著作品邮寄万一丢失面临的尴尬局面:到底该赔多少?精神产品如何估价?(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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