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防盗还需看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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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7:59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田平记者陈昌旭实习生周云)在城乡接合地带,不少家庭习惯养狗防盗。然而当大狗不慎“看走眼”,咬伤路人时,这责任就要由主人来承担。日前,江干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一年前的大狗伤人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4000元,当场支付。 伤者是年仅13岁的小男孩陈某,他随打工的母亲一同租住在九堡镇附近的村民朱某家里。去年6月29日,小陈下楼经过大门口时,房东饲养的一条大狗正蹲在门口,没有拴住。突 事情发生后,小陈的母亲多次向房东要求报销医药费,但朱某态度一直不冷不热,甚至还把医药费发票扔在地上。小陈的母亲难咽这口气,时隔一年后决定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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