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协议”不友好 近十万元投资“打水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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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8:4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锋戈 实习生 魏洪爽)商家无故拖欠投资者返租费,投资者近十万元的资金将覆水难收,孙先生因而扼腕长叹。 孙先生是西安市某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2001年4月7日,他以个人名义与宝鸡市均利(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均利公司承诺“三包”(包返租、包回购、包增值),孙先生于2001年为该公司投资92136元人民币,5年内享有返租费(每年约为投 合同签订后一年,孙先生于2002年4月8日获得了第一年的返租费。据孙先生介绍,从2003年4月份开始,为第二年的返租费,他每个月都要给均利公司打十几个电话,索要当年的返租费,但一直到7月2日仍然交涉无果,对方推辞“现在资金紧张,还没轮到你呢!”为此,孙先生亲自到宝鸡均利公司与负责人交涉,并称如果不解决此事,就将诉诸法律。均利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将8844元的返租费支付给孙先生后便不见了。按合同第5条约定,若逾期二个月仍未支付年租金,则要一次性支付总购房款的10%作为未按期支付当年年租金的处罚。当孙无生再次找到该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对方一直推拖,态度恶劣,对此孙先生也很无奈。据孙先生介绍,到目前为止,仍有很多人未拿到第二年的返租费。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均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均利公司的张经理称,公司前期有一些政策上的调整,需要众多投资者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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