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了中介费还赚差价 这个二手房中介商心太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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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12:58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陈澄清记者袁玮)房产中介暗箱操作,一套转让价为19.7万元的二手房,在与下家签订经纪合同时却称22万元,但其中的“玄机”还是被细心的下家识破,中介商因此走上了被告席。日前,徐汇区法院一审判令上海某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返还韩某、尤某1.2万元、中介费230元;驳回该公司要求韩某、尤某支付购房余款1.1万元的反诉请求。 2001年6月5日,韩先生、尤小姐两人与上海某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签订了房产经纪合 然而,事后韩先生、尤小姐却意外发现,在由中介一手操办、自己与上家黄某签订的这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却载明该房产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9.7万元。对此,两人认为中介暗箱操作,从中牟取暴利。遂诉之法院,要求判令中介返还已多付的1.2万元及中介费2200元。 法院认为,中介以韩某两人的名义与出卖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为19.7万元,且以此价办理了该房产权转移,因此,应当认定韩某两人以19.7万元购买了系争房屋。作为中介,只有代为按约支付的义务,所以,应将韩某两人已付的多余房款返还。同理,中介要求韩某两人支付房屋余款1.1万元反诉请求不予支持。因房屋的总价是19.7万元,故中介应将多收的中介费返还韩某两人。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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