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名千万富翁不幸惨死 遗孤生活陷困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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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13:05 大连晚报 | ||||
姐弟3个除了哭诉过去,对未来一片茫然 [-文/图首席记者张晓帆] 姐姐弱智,弟弟只有12岁,19岁的李博不得不担起照顾姐弟的重任;本来他们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8月21日,姐弟3个人走进本报,他们分别名叫李慧(24岁)、李博(19岁)、小永(化名,12岁)。他们的父亲李某曾经是东北地区知名度极高的私营企业家,拥有几千万元的固定资产。两年前,李某在距离自家别墅几百米外的马路上遇害,从此,3名遗孤便卷入了无休无 曾经拥有幸福的生活 李博告诉记者,她的父亲李某曾经是辽南最大的水泥制品厂厂长,拥有水泥厂、船用设备厂和房地产等多项产业。虽然大姐在小时候因为手术麻醉导致弱智,但是家里生活条件非常优越。1993年,李博的生母因病去世,当年年底,42岁的父亲娶了小他18岁的继母。继母年轻漂亮,个子高高的,跟父亲又生了个男孩。一开始,继母跟父亲和3个孩子处得都挺好。但是从1997年开始,父母开始经常吵架,甚至闹到要离婚的地步。为了闹离婚,父亲跟继母都曾自杀过。2001年3月,他们还到登沙河镇法庭咨询过办理离婚的问题,但是没有最后达成协议。 就在他们咨询离婚问题后几天,父亲就在宝马车上被害了。李博说,从那以后,他们姐弟3个人的幸福生活就彻底结束了。 知名厂长惨死车中 记者从李博的手里看到了2001年第八期《平安》月刊,其中有关于李某被害一案的详细记录。这是一起在当年惊动了辽宁省领导的杀人血案。 2001年3月10日中午,李某乘坐由妻子驾驶的一辆白色宝马轿车,追赶刚刚从家中偷走了手机的两名男子。当他们追上两名男子时,对方矢口否认偷了手机,于是李某要求其一起到派出所查证。两名男子上车后,一个掏出手枪,另一个拿出了尖刀,将李某捅倒在血泊中。 40天后,这起血案告破。两名罪犯均被判处死刑。 家中突然变得空空荡荡 21日下午,记者来到金州区登沙河镇南关村李家。这是一栋2层别墅,但是陈旧破败,除了墙面、地板的装修还留着原来富裕生活的痕迹外,房间里的家具非常简陋。李博跟弟弟的房间只摆了两张床、一个书桌,厨房里脏乱不堪,连个饭橱都没有。 提起父亲死后的情景,姐弟3人哭成了一团。李博说,姐姐弱智,除了吃饭睡觉什么也不知道,弟弟还小,不懂事,这个家只有她还能起顶梁柱的作用。父亲曾经给她规划了非常美好的未来,想让她到国外读大学,回国后接他的班。可是现在,她勉强读到高三就辍学了,因为姐姐弟弟都需要她照顾。 李博告诉记者,父亲拥有多家工厂和房地产项目,资产几千万元,本来可以保证他们姐弟衣食无忧。但是父亲死后,继母起草了要1000万元现金及楼房、公司、别墅、汽车、吊车等价值5000多万元财产的声明,并表示“三个孩子在财产方面从此以后与我没有任何牵连”。2001年8月的一天,李博从学校回家时,发现家里空无一物,所有能拿走的东西都被搬走了,继母及小弟也已离去。无奈,李博姐弟只好住进了小姑家。 陷入无休止的官司争议中 父亲死后,家里人先后几次坐下来分割遗产,都因为意见不统一不欢而散。后来,3姐弟又卷入了各种官司中,先是继母张某以监护人的身份将李博的小姑告上法院,要求小姑返还登沙河镇水泥制品厂及全部财产。接下来,孩子的姥爷姥姥及姨舅姑等又状告李博的继母张某,申请撤销其监护权。 记者在李家见到了两份判决书。一份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判决返还水泥制品厂一案,起诉人张某胜诉,但是李博的小姑不服,现已上诉。另一份是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张某对李慧等3人的监护资格的。 李博说,无休止的官司与财产争议搞得姐弟3个精疲力尽,她年满18岁后就成了姐姐与弟弟的监护人,更没心思认真学习了。住在医院里的姐姐每年需要4万元的费用,在私立学校里念书的弟弟也需要3万元学费,这些都由小姑暂时垫付。可是近来,小姑经营的水泥厂因为官司、还贷、三角债等问题已经到了倒闭边缘。她向3个孩子表示,自己恐怕没有能力再支付他们的花销了。 孩子应该获得他们的权益 记者在李家见到了李博的小姑。她表示,从哥哥身亡到现在,3个孩子的一切花销都是由她支付的,她说只要没有山穷水尽,就一定会对3个孩子负责到底。但想到哥哥拥有几千万元的资产,而他的亲骨肉却守着一栋空房子艰难度日,她无论如何都平衡不了。 李博的小姑认为,虽然张某是大哥的妻子,但是3个孩子也应该拿到属于他们的财产。由于孩子们势单力孤,根本无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继母不希望闹到法庭上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3个孩子的继母、开发区水泥制品公司经理张某。张女士说,丈夫死后,她非常痛苦。在李家长辈在场的情况下,一家人曾坐在一起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讨论,但是因为李博的小姑不同意把登沙河水泥制品厂给分了,讨论没有结果。后来,类似的讨论又进行了三四次,都因为双方意见无法统一而没达成协议。张女士表示,自己从来没说过不想养孩子的话,但是3个孩子跟小姑亲,所以才坚持要与她脱离监护关系。而且,李博的小姑经营登沙河水泥厂,一年有三四百万利润,同时,她手里还握有不少李某的财产,理应支付孩子的费用。张某认为,一家人还是应该坐下来和气分家产,不应该闹到法庭上,因为起诉费、评估费加上律师费,怎么也得超过百万元,这钱没有必要扔了。张某表示,分家产的先决条件是登沙河水泥制品厂一案结案。 3个孩子可以打“风险官司” 登沙河镇南关村村委会书记兼主任关云嵩与李某是几十年的好友,他认为,19岁的李博既要养活傻姐姐,又要供养弟弟读书到大学毕业,她自己却一分钱都没有,怎么也说不过去。 记者咨询了以处理经济官司见长的大连新世纪律师事务所魏平律师。他说,张某及其与李某的孩子、李某与前妻的3个孩子都属李的财产“第一继承人”。但是在分割财产时,夫妻共有财产应该先分出一半给妻子,余下的再由其子女及长辈等平均分配。由于李某的长女李慧弱智,属特殊赡养对象,在分配财产时应该优先考虑,适当多分一些。另外,因为李某与张某属二次婚姻,3个孩子作为其前妻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也将分走一部分共同财产。至于昂贵的起诉费、律师费及评估费等,根据3个孩子存在“弱智、未成年”等情况,可以申请打“风险官司”,即请律师免费打官司,在胜诉后再付律师费,诉讼费也同样可以申请法庭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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