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消费赔偿将有五大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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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2:55 时代商报 | ||
新《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完毕——辽宁消费赔偿将有五大突破 胶卷洗坏了如何赔偿?邮购商品的质量有问题怎么办?退货时一定要退赠品吗?……这些在日常生活中给消费者带来的难题即将迎刃而解,刚刚起草完毕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目前正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发现这个新的《条例(草案)》在行业赔偿等方面有了重大的突破,一些规定读来耳目一新,一些比较敏感的行业赔偿也有了比 突破一:胶卷损坏可获10倍赔偿 以前冲印胶卷发生丢失或损坏,按通常的做法只是赔偿翻倍,但《条例(草案)》中规定,冲印业经营者造成消费者的胶卷、底片损坏或者丢失的,应当退还消费者的冲印费,并按照整卷胶卷价格的10倍给予赔偿。拍摄的内容为婚庆、旅游等具有特殊价值的,消费者可以和经营者事先达成保价冲印约定,保价费不得越过保价额的3%;经营者未按照保价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按照约定的保价额赔偿消费者损失。另外,从事洗烫业的经营者,造成衣物损坏、串染色、遗失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突破二:电视媒体首次承担责任 电视直销的商品出现问题怎么办?以前更强调的是商家的责任,而此次《条例(草案)》中首次规定,电视直销商品的经营者去向不明,该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视媒体的经营者不能提供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电视媒体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突破三:问题邮包可以退回 另外,新条例还规定,接受邮购的消费者,因收到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规定或者与约定的条件不符的,可自收到商品7日内,退回商品或者书面通知经营者解除购买合同。经营者应当退回消费者支付的货款。接受邮购的消费者在其汇款之日起90日内未收到商品的,有权解除购买合同。这种规定以前也是没有的。 突破四:严重问题商品房可退换 购到手的商品房还可以退吗?以前的消法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新条例指明,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若发生地基下沉、房屋倾斜、墙体开裂等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屋面、墙面、地面等部位发生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退房或者换房并赔偿损失。保修期限内的维修费用(包括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不得使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因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商品房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地产经营者和负有责任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突破五:退货不用退赠品 退货必须退赠品,这几乎成了消费者非常自觉的行动之一。然而新的消法认定,这种“自觉”是错误的。退货必须退赠品或者奖品这一说法在《条例(草案)》面前就不那么“神气”了。《条例(草案)》中指出,消费者对购买的整件商品(不含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内衣、卫生用品、金银珠宝饰品及商品房、汽车、摩托车)保持原样的,可以在7日内提出退货或者换货。经营者采取附赠式或者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售出的商品不得免除前款规定义务,不得要求消费者退回赠品、奖品。(不得以消费者退回赠品、奖品为条件。) 以优惠、有奖、附赠、打折(事先声明存在瑕疵的除外)等形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为广告、促销目的免费提供的赠品或者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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