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家庭暴力系列报道-4:谁来保护受虐妇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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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3:12 燕赵都市报 | ||
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不可能马上消除,那么,又有谁来保护那些蒙受暴力的妇女呢?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杜爱荣介绍说,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另外,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 据悉,为了维护妇女的权益,到2002年12月,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以省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为中枢、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妇女法律服务网络。其中包括,市级妇联建立的妇女法律服务(援助)中心11个,县(市、区)建妇女法律服务所13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妇女法律投诉站1969个。其中成立于1993年的唐山市玉田县妇女庇护所,依托于企业救助家庭暴力中的受害妇女,受害妇女在这里寻求庇护的同时还可以学技术。到目前为止,先后有七八十位受害妇女来这里寻求庇护。 妇女庇护所的成立,无疑给受害的妇女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关人士认为,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保护,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并确保相关机构落实防治措施。反家庭暴力,一方面要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同时要提高男性的综合素质,让他们尊重妇女,爱护妇女。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十几个省市制定了相关的法律,7月25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也正在紧张有序的制定中。 结束语:反家庭暴力任重道远 关注家庭暴力系列报道到此就结束了,但记者的心情依然很沉重,我们所了解到的家庭暴力情况,是受害者通过上访、投诉等方式说出来的,露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由于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并没有把自己所经历的家庭暴力说出来,依然默默地独自承担着来自肉体上的和精神上的痛苦。调查显示,很多人还不知道“家庭暴力”这个词语,更不知道实施暴力是违法的。 只有让反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才有可能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依然任重而道远。可喜的是,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将要出台了,《条例》将使家庭暴力能够有法可依,为更好地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本报记者:刘丽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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