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人桃子被打折腿,精神病人遭断腿之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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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3:12 燕赵都市报 | ||
事件 “俺兄弟是一个精神病人,村上人谁都知道,因为摘了赵家的一个桃子,就被他们把腿打折,光药费就花了3000多元,可赵家的人却一分钱也不肯出。”8月22日上午,在泊头市医院骨科病房,精神病人王茂林的姐姐王茂荣对记者讲述了这样的事件。 37岁的王茂林躺在床上,左腿裹着厚厚的石膏和绷带。记者问:“腿怎么了?”王茂林说:“被人打断的,用锄头!” 王茂林的哥哥王茂志向记者讲述了兄弟断腿的经过:7月30日中午,本村赵殿升的妻子来到王家,说王茂林因为摘桃子吃与她家的人打起来了。王茂志赶紧跑到现场,发现傻兄弟在桃林边的麦场上躺着,旁边站着赵殿升和赵的儿子、女儿,其中赵的女儿手里拿着一把锄头。在王茂志来到现场以后,王茂林挣扎着从地上爬起来,要抄砖头,赵金生抓着王茂林的胳膊,拧到背后,将他一脚踹倒,又在他的脸上打了两记耳光。 王茂林被哥哥扶回家来,躺在床上动弹不得。王茂林79岁的老母找到赵家,要求一起送王茂林到医院去,赵家生硬地予以拒绝。王茂林在家躺了两天之后,伤情不见缓解,被家人送到交河镇医院,这才查出左股骨骨胫已经骨折,法医鉴定是轻伤。 调查 寺门村镇派出所朱警长告诉记者,王茂林有精神病,此案派出所已经调查结束,因为已经构成轻伤害,所以不归他们处理。中午1时多,记者好不容易才见到赵殿升,赵殿升向记者介绍说:“那天听说王茂林摘我家的桃吃,我赶紧去制止。王茂林说桃子是他老师培育出来的,说完后上来就打我。我很生气,回家后将儿子喊来,将王茂林打了。听说他的腿折了,但是不是俺打的俺说不清。” 提到儿子的遭遇,王茂林88岁的老父老泪纵横:“他本来就是精神病人,如今又成了残疾,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呀?” 说法 沧州市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富德律师认为,王茂才虽然是精神病患者,但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赵家将其打成轻伤害,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作为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义务,王茂才去他人桃园摘桃惹出事端,其家属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人与人应该相互宽容,对待精神病人,社会各界尤其要有关爱之心。 本报驻沧州记者:刘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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