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香”只归王守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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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3:34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十三香”只属于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一家吗?日前,一家同样生产十三香调味品的公司向市一中院提交诉状,状告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确认“十三香”为商品名称而非商标,归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一家不合法。 1999年9月,王守义十三香申请注册“十三香”商标,商标局作出初审公告,公告期内若无异议,十三香将被注册为专有商标,他人不得使用。 同样生产十三香调味品的山东省定陶县永兴调味品厂很快提出异议,但商标局认为“十三香”不是固有的调味品通用名称,王守义十三香首先使用在调味品商品上,已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具有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驳回了永兴调味品厂的异议申请。永兴调味品厂提出复审,商评委以将“十三香”作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并无明确依据,“王守义”和“十三香”相互间产生密切联系,成为消费者识别调味品商品的标志,对“十三香”商标予以注册。 永兴调味品厂称,“十三香”应是一种调味品名称,历史悠远,并非“王守义”最先使用。十三香是花椒、胡椒等十三种天然香料研磨而成,是调味品的一个通用名称。目前生产该名称产品的厂家很多,各厂家都有各自的商标,产品名称均为十三香,如春都牌十三香等等。王守义十三香集团公司生产的十三香产品,原商标为“龙亭”、“兴隆堂”,后又称“王守义”,均是将十三香作为商品名称来对待使用的。据了解,日前市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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