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拍卖“村官”说到“村议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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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3: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任未老 山西吕梁山区老窑头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举会变成了“村官”职务的竞拍会,两个“竞拍者”竞相喊价,最后王玉峰以1800元一张选票的高价“夺标”,总计耗资230万元(见8月22日《人民日报》)。 王玉峰之所以愿意投巨资竞拍一顶“村官”的帽子,自然不会只是为了光宗耀祖,报道中分析,奥妙在于村里有一个效益甚好的煤矿。毫无疑问,王玉峰就职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收回“投资”。而村民们既然收了人家的“选举兑现款”,从“道义”上说,对王玉峰可以预期的腐败,也就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了。 问题的关键是,村民们何以如此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把一个笃定要搞“黑金政治”的人选上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宝座呢? 假如相信农民在本质上都是些理性和务实的人的话,我们就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有当无论谁在这个位置上都可能要腐败的情况下,农民们才会心甘情愿地把“村官”拍卖给出价最高者! 不久前出版的《半月谈》杂志发表的一篇调查显示,许多地方的“村官”出现了大面积腐败的现象。宁夏灵武市吴桥村的一个“村官”,上任不到两年,仅招待费就花了4.75万元,用白条报销旅游费用近2万元,生生把一个“小康村”“领导”成了“欠债村”。今年4月,吴桥村举行村委会直选,结果无人当选。 从权力制衡的角度来看,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村里的权力过大而且不受制约,难以逃脱“绝对的权力绝对地产生腐败”的铁律。更重要的是,由于中国缺乏民主传统,“村官”们虽然是村民选举产生的,但却没有“谁选你,你就对谁负责”的观念,“官”的意识倒很浓,对上负责的考虑远重于对下负责的考虑。村民们唯一能够制约“村官”的机构是村民大会,但在许多地方,除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之外,极少召开村民大会,原因一方面是有的村庄偏大,召开村民大会很难;另一方面是外出务工人员多,难以按法定条件召开村民大会。 我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就有必要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一个常设机构来对“村官”形成制衡。具体说来就是选举一个“村议会”,它的主要工作就是管好村里的“钱袋子”,并代表村民主持“村官”一年两度在村民大会上述职。“村官”们以公共名义进行的所有开支,都要经过“村议会”的核准,否则无效。“村议会议员”的任期不必与村委会同步,可以两年改选一次,每次改选三分之一,以保持它工作的连续性。在新的政治框架中,“村官”们只能在村民选出的“村议会”的监督下行使有限权力,精力将主要集中在公共道路、社会治安、公共建筑等公共服务方面。 可以预期的是,“村议会”的出现,将改变“村官”在村里一手遮天的局面,从制度上确保他们“只能行善,不能为恶”。这将大大提高村民们参政的积极性,同时也降低了贿选者对“投资”选举的期待值。试想,如果王玉峰明知他“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后每花一分钱都要先经“村议会”的批准,他还会贸然投入那230万元巨资吗?大河报2003-08-25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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