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公房还收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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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3:46 山西晚报 | ||
日前,山西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尼实业公司退休老工人杨新田来到本报,向记者反映了该公司在分配职工住房时,收取住房押金的问题。就此,记者进行了详细了解。 据杨新田老人介绍,1954年,他进入交通工厂(山西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工作,1985年退休。在这期间,杨新田全家8口人一直居住在公司的旧平房中。1997年5月,公司因新建楼房,需要拆除他原来居住的平房,并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与他约定:在新楼 对于这一问题,山西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是:公司房改政策规定,从1992年7月1日后,旧房二次分配均需缴纳押金,杨新田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0元缴纳住房押金后得到房子的,其所住楼房不属福利分房的遗留问题。同时,按照公司规定,缴纳相当于购房款标准的押金后可免收房租,因此,杨新田入住后,公司没有收过房租。 太原市房改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太原市的房改政策,有关房款款项只有租赁保证金、集资款和售房款,不存在山西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尼实业公司所述的住房押金一说,该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这一问题有两种解决的办法:一是山汽集团把向杨新田收取的住房押金变为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取的部分。租赁保证金按《太原市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低于50元,不高于100元”的标准收取,然后每月按《办法》中所规定的“1997年10月1日以前退休的职工,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63元的标准”向杨新田收取租金。另一种办法是山汽集团走正常的购房出售手续,单位在补办了规定的售房手续后,再到房地局房改办评审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因为旧房再分配仍属福利分房,所以杨新田作为山汽集团的职工,仍可享受福利分房待遇,山汽集团应先按太原市现住公房出售的成本价845/平方米向其收取售房款,然后经过评估,扣除工龄折扣、房屋折旧和各种调节系数等,最后确定售房款的数额,退回多收部分。本报记者胡帆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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