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故意不接受房租咋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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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4:51 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23日讯(记者徐传强)一房东和租房客户在合同上约定,只要房客拖欠一个月的房租,房东就可以收回房子。现在,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房东为了收回房子,故意不接受房客的租金。眼看房租拖了快一个月了,今天,房客刘女士向本报求助,碰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据介绍,一年前,刘女士租赁了一套临街营业房,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 就上述问题,本报记者咨询了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丁艾东律师。丁律师认为:按照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出租方故意不接受房租的行为,属于“受领迟延”,具体地说就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而且能够受领但却予以拒绝的行为,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对此,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接受债务人履行的款物。 此外,按照《合同法》第10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4条的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履行的义务,债务人还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向公证机关提存,办理提存公证。刘女士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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