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要有足够日照空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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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6:29 深圳商报 | ||
新修订的深圳城市规划标准控制高层住宅开发强度 高层住宅要有足够日照空间 新建住宅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董超文通讯员李玉泽傅伦为)新修订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进一步控制高层建筑的开发,降低高层住宅的容积率,明确规定了住宅的间距、日照、采光等标准,同时要求限制零散用地的开发。 据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副处长丁强介绍,1997年我市制定城市规划标准时,对于住宅间距尤其是高层住宅只规定了最小间距。此次修订稿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规定住宅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旧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同时住宅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等要求。新建住宅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新的标准进一步严格控制高层建筑的开发强度,降低高层住宅容积率。小区住宅的容积率上限由3.5降至2.8,亦即在1平方米的地盘上,最多只能盖出2.8平方米的房子,组团规模的容积率上限由3.5降至3.2。 新标准对高层住宅的间距做了明确规定,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宜小于两栋建筑平均高度的0.5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4米,高层住宅位于多、低层住宅北侧的,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8米。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高层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也不宜小于18米。 修订稿同时要求限制零散用地的开发。零散用地是指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用于住宅开发时难以达到小区或组团规模并独立进行设施配套的城市用地。新标准规定,严格控制零散用地作为居住用地的开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董超文通讯员李玉泽傅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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