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10—30天缩短至3—7天 沈阳消防审核提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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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7:36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文东 主任记者 李欣悦)昨日记者获悉,沈阳市消防支队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从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入手推出八条便民举措,使按国家规定需10至30日内完成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缩短至3至7日。实行首报受理制,申报资料不全可在审核过程中陆续补齐,避免反复申报。消防监督检查实行举报投诉稽查制、告知抽查制、单位申请检查制等形式,并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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