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废除了原来的强制婚检的规定,那么新《条例》实施后,众多依然想在婚前进行婚检的市民应该到哪儿接受婚检?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副处长沈志洪。
新《条例》出台后,许多准备跨入婚姻殿堂的年轻男女在对结婚登记不必出示婚检结果表示拥护的同时,也不免担心到时因新《条例》实施而找不到婚检机构。对此,沈志洪表 示,婚检是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母婴保健法》中明确规定的将要结婚的男女必须履行的义务,虽然新《条例》为了减化手续,婚姻登记时男女双方可以不必提供婚检结果,但婚检仍然是将要结婚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卫生部门是不会取消原来的婚检机构的。另外,洗志洪介绍到,婚检内容有别于普通体检,因此从事婚检的医生必须通过特殊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婚检机构也必须通过审核,而《母婴保健法》也明确规定,婚检医生必须严格保守婚检者的秘密,不得记录与疾病无关的内容。我省自1995年6月1日婚检正式实施至今尚未发生婚检医生泄露婚检者隐私事件,因此,将要结婚者不要因担心婚检会泄露隐私而不敢前往。因为,现在婚检检出的患病率还是很高,去年,我省共有653596人接受婚检,其中检出患病者193464人,仅传染病、遗传病和有关精神病的就有14281人,如果这些人不参加婚检就结婚,光出生的痴呆儿就会高达450人。(记者 华琳月)(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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