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追踪:当街撒野弃车人昨日露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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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8:52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蔡早勤 通讯员 方成意 实习生 刘芳黎雯)昨日上午,那名“神气”的弃车人终于露面了,他在襄樊几名警员的陪同下到武昌交通大队取车,但由于他没有出示驾驶证,交警方面继续将警车扣留。 弃车人没有了事发当天的张狂劲,非常老实地承认错误。据交警介绍,此人出示的身份证是襄樊的,叫陈建平,在武汉某单位工作,并不是警察。 那辆车号为“鄂F0538警”的警车属于襄樊市公安局樊城分局。22日,樊城分局几名警员到武汉办案,路上挡风玻璃坏了,车到武汉后把警车交给陈建平这个老乡去配玻璃,而那几名警员则借了一辆车去办案。前天,陈建平开警车带着妻儿去汉口参加一场宴请,被“的士”挡住去路,于是就大耍威风。资料链接: 《警车管理规定》第18条警车及其牌证严禁冒领、转借、挪用。第20条:对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滥用警灯、警报器,不按规定携带警车证件以及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摘自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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