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协议说改就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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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8:5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一份还款计划协议书竟有两个不同的版本,哪个是真,哪个是假?日前,闸北法院法官巧断蹊跷案,涂改协议书的原告被判败诉。 原告汤某和被告洪某系朋友,2000年1月4日,双方签订还款计划协议书,约定洪某累计向汤某借款51万元,洪某则按协议书步骤还清欠款。但此后,汤某认为洪某一直未将钱还清。 但是,在法庭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出示的竟是内容不同的协议书。被告洪某的协议书上写明:一、洪某将宝马轿车交汤某保管并作抵押,如洪某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欠款,则以车抵冲欠款;二、洪某名下的房屋在退房后,必须将该笔钱款交汤某以抵冲欠款;三、洪某在2000年1月31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欠款余额。协议上有双方的签名,但未写明宝马车和房屋的具体抵冲金额。 而原告汤某的那份协议上多出了宝马车抵冲欠款金额12万元、房屋退款9万元,而还款日期也变成了2001年1月31日。 在法庭上,汤某承认修改了协议书,因此法官认定洪某手中的那份协议有效。由于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是2000年1月31日,而原告是2003年1月才到法院起诉,因此已超过了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丧失了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的胜诉权。最终,法院作出了不支持原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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