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妇女的心头之“痛” ——家庭暴力透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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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14: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 新华社记者李薇薇、翟伟、邬焕庆 刘女士是一位职业女性。自从丈夫有了外遇后,他们就一直生活在不断的争吵中,丈夫时常往死里打她。后来,在妇联的警告下,丈夫不敢打她了,但她的痛苦却并没结束:丈 正在北京参加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们指出,目前在一些家庭里,暴力形式已不仅仅局限于拳脚相加、头破血流,另一种更有伤害力的隐性家庭精神“冷暴力”让许多妇女“痛在心里口难开”。 安徽省阜阳市妇联主席张秀兰代表介绍,类似案件在家庭暴力的投诉中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她说,随着近年来反家庭暴力的宣传,丈夫明目张胆地殴打妻子会受到群众的指责和有关部门的管制,因此又出现了利用如侮辱、冷落、言语刺激等精神伤害。 据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统计,在100个拨打红枫妇女热线求助的妇女中,经常遭受语言暴力的就有19人次;36人次同时遭受语言暴力与肢体暴力的双重伤害,还有一些人忍受着不许进屋、不许吃饭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折磨。 但令人担忧的是,目前社会上对家庭“冷暴力”的认识存在极大的偏差。有关调查表明,50%的受访者认为,限制妻子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等精神层面的暴力并不算是家庭暴力,而只有殴打、伤害致死、虐待等身体暴力和性暴力才是家庭暴力。 “实际上,在家庭暴力中精神暴力比肢体暴力对女性伤害更大,她们往往把整个身心都投入在家庭当中。”张秀兰说,“对于精神暴力,公众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有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其实,按照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一方故意地利用力量、言辞或其它方式对他方进行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伤害或虐待,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人身伤害、精神摧残、以暴力威胁、限制他人行动自由和性虐待等。 妇女问题专家王行娟认为,家庭暴力应该包括4个方面的行为,除肢体暴力外,精神虐待、性虐待、限制人身自由和经济上的控制都是家庭暴力的范围。 同肢体暴力一样,精神“冷暴力”也多表现在丈夫对妻子施暴。接手过多起离婚案件的陕西代表王清叶,是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据她介绍,在立案的离婚案中,40%与家庭暴力有关,绝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地遭受过种种精神“冷暴力”,但与肉体上的伤害程度有相关界定标准相比,精神上的伤害却很难找到法律依据。 肉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而心灵上的创伤却不容易愈合。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造成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甚至还会造成精神隐疾。王行娟指出,深受“冷暴力”之苦的妇女,大多不自信,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脆弱激动,心理上处于孤独状态。 现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湖南开展了“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安徽阜阳市所有的县市区全部成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广西还出现了专门的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各种各样的“妇女庇护所”“保护中心”纷纷涌现。 代表们呼吁,全社会在重视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的同时,除保护受害者的肉体不受伤害外,还要注意呵护她们的精神家园不受践踏。(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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