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中被气死按公平要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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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15: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仅仅因为一盘豆腐和四碗米饭的价格争执,餐馆与消费者之间竟展开了一场混战,结果致一名消费者当场气绝身亡。日前,这起发生在河南省登封市的民事纠纷案一审有结果,法院判决餐馆经营者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6614.13元,餐馆业主负连带责任。 去年4月18日,小娜等三个学生在家人的陪同下,赶赴登封市参加全国音乐艺术类统考。当晚7时许,她们来到餐馆就餐。岂料结账时,邓某却说麻辣豆腐每份8元,每碗米饭为1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鉴定宋某系高血压性脑出血合并脑炎死亡,厮打过程中的情绪激动是脑出血的诱因。因此,原告以被告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尽管没有过错,但是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对于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不幸事件,应适用公平原则适当予以补偿,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郭丛生)(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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