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两村民煽动民众堵塞高速公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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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15: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黄某等人因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判刑 聚众挡路不是一般的滋事泄愤这么简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随时会构成犯罪。轰动一时的汕头市潮阳区的聚众堵塞高速公路案件近日在潮阳区法院公开审判,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4年。 黄某、郑某均为汕头市潮阳区某村村民,对村务问题长期不满。今年8月4日上午11时许,黄某等人以村里施工队在平整宅基地的过程中损坏农作物为借口,用手提式扩音器散布煽动性语言,带领群众到深汕高速公路海门路段堵塞交通,不让来往车辆通过。黄某、同案人蔡某(在逃)不顾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劝告和说服,不停用手提式扩音器煽动群众拦阻过往车辆,组织群众跪坐在高速公路上。郑某则手持彩旗在高速公路上大声叫喊,指挥煽动群众堵路,不让车辆通行。在黄某、郑某等人的组织、指挥下,不明真相的群众堵塞高速公路近3个小时,致使深汕高速公路田心至汕头路段交通中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郑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蔡某等人,利用个别村务历史遗留问题,聚众堵塞高速公路,破坏交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被告人黄某、郑某均系此案的首要分子,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在公安民警赶赴现场说服教育不明真相的群众离开高速公路、维持交通秩序时,被告人黄某、郑某带头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并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本报记者 钟哲平 通讯员 宿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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