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工监守自盗2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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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0:43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路标驻瓦房店记者李希政)普兰店市某银行的职工徐某,看到别人的钱却见钱眼开,想方设法将别人的巨额存款盗为己有,最终罪行败露。日前,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工作中,徐某发现一储户将26万元的三年定期存款存入大连开发区的本系统银行,于是萌生了将钱据为己有的念头。2001年1月19日,徐某安排别人在本系统的异地银行用编造的名字和身份证办理了一张活期存折。1月24日,正值春节放假,单位安排徐某和某营业所主任守库。中午,趁该主任回家吃饭之机,徐某利用事先盗得的该主任的主机密码和另一 此后,徐某见无人发觉,将此款全部取出,用于个人消费和借给他人。2002年4月8日,储户到银行取款,发现存款被人取走,向总行举报。总行确认钱是在普兰店市某营业所被取走,将徐某等列为嫌疑人。眼见事情即将败露,徐某于次日主动交代了盗窃储户存款的全部事实,并退还了赃款本金和利息。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徐某不服提出上诉,最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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