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公处三十一案六十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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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3:48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为建设信用临汾,优化发展环境,临汾市近日召开了典型案件公处大会,对31案67人进行了公开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非法采矿或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5案5人;打击私开乱采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追究责任的5案18人;隐瞒人员伤亡事故的3案16人;各类“三乱”案件18案28人。被处分的67人中,科级干部26人,受到撤职以上重处的24人。这是8月22日从临汾市获悉的。 蒲县公安局副局长、县煤炭运销秩序整顿稽查大队长郭保尔为非法采矿提供服务,充当“保护伞”被撤消党内和行政职务,并调离公安机关;古县公安局古县派出所副所长马玉铭,在打击非法采矿行动中为私开矿主通风报信,被开除党籍,并行政撤职;翼城县王庄乡辖区内矿业秩序管理混乱,漏报33座私开矿井,乡党委书记牛玉德受到党内撤职处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杨心齐受到党内和行政撤职处分;乡宁县光华中学校长贺明义违反“一费制”规定,超范围向学生收费12785元,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晋纪宣)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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